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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魔芋: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满足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未履行公开承诺情形,提出如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人聘请的上市中介机构的有关要求,出具必要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相关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函,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函等。发行人同意就上述事项签署书面承诺函。

2、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承诺,并提出其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发行人未履行承诺,则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发行人确已无法履行原承诺的,则应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提出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因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同意就上述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签署书面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有关要求,出具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书面声明及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及本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补救措施及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在本人依有权机关认定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限度内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及发行人公开作出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且经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此负有相关责任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以及本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补救措施及改正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在本人依有权机关认定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限度内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3、在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和/或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及发行人公开作出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且经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本人作为董事和/或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对此负有相关责任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另有规定的,本人应一并遵守,不得以未在本承诺中承诺或与本承诺不一致为由拒绝履行。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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