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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魔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证券代码:839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提出了填补措施,并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填补措施及相应承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高,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强,该稳定股价的预案可以有效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需要就本次发行上市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经审阅《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相关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0-21号《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情形,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关联交易内容真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对《关于追加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追加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关联方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秉成、罗忆松、钱和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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