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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股份: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孙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0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标的公司董监高以及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本企业保证,如因本人/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本企业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监高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审议与本人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并确保该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4、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 5、如本人或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若违背上述承诺及保证,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由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 7、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承诺人不再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业绩承诺方、标的公司董监高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或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包括各子公司,以下同)的关联交易; 2、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或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的地位谋求本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本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会利用相关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其关联方将与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订立协议,办理有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平的价格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4、确保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确保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或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忠、阮宜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同)目前没有从事构成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2、本人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3、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者拥有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者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4、未来如有在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会介绍给上市公司;如未来本人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主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不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利益。 5、本人将促使由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承诺人不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当日失效。
业绩承诺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包括各子公司,以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受托经营等)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存在任何直接竞争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本人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现有或未来的经营活动可能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本人将放弃或将促使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经营实体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对外转让; 3、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孙诚、孙会景、孙华松、孙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上述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等;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后分三批解锁: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标的公司2021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30%; (2)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标的公司2022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30%; (3)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标的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40%。 前述锁定期届满前,若本人需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则本人应先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剩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即可解锁转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同时前述约定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本人同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4、若本人拟以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本人承诺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作为支付对价发行的相关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对价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及向上市公司实施业绩补偿(如需)之前不得用于质押; 5、本人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宋广恩、郑红艳、宋一迪、杜海水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2、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后分三批解锁: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标的公司2021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30%; (2)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标的公司2022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30%; (3)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标的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且已实现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前提下解锁40%。 前述锁定期届满前,若本人需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则本人应先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剩余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即可解锁转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同时前述约定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本人同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拟以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本人承诺本人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作为支付对价发行的相关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对价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及向上市公司实施业绩补偿(如需)之前不得用于质押; 5、本人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35名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同时前述约定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承诺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伟忠、阮宜宝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2、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关于填补即期被摊薄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关于填补即期被摊薄回报的1、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东、实际控制人措施及承诺2、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监管规定或要求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监管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被摊薄回报的措施及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如有),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1、本人/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资格; 2、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对标的资产可以合法、有效地处分;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4、本人/本企业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人/本企业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限制性权利。若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承诺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标的公司的业务正常联系,保证标的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6、本人/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7、若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九、关于交易主体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下同)、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2、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下同)、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其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下同)、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2、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交易对方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函1、本人最近五年内/本企业自成立以来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下同)、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本企业自成立以来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十、不存在不得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各承诺方尚未出现违背上述相应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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