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穗恒运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1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 出席(次)委托 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陈骞141400
谢晓尧141400
袁英红131210
马晓茜101000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出席本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了2021年0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02月0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0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0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提出异议,会上对各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四、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在认真了解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 在2021年0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在2021年0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在2021年02月0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关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在2021年03月0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5、 在2021年0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在2021年04月0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在2021年06月0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摊科城山庄公建配套设施费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在2021年0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在2021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上,就公司关于参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在2021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公司章程,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各自的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事前做了充分了解,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陈 骞 、谢晓尧 、袁英红、马晓茜

2022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