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2021实现净利润为444,637,856.97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4,463,785.70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400,174,071.27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23,314,907.60元,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1,760,902,645.9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137,016,56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22,099,384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