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3次现场会议,7次通讯表决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讨论并审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严谨认真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各独立董事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贺 云 | 10 | 2 | 7 | 1 | 0 | 否 |
沈维涛 | 10 | 3 | 7 | 0 | 0 | 否 |
赵 波 | 10 | 3 | 7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客观、公正地提出了37项独立意见,没有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 | 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21年3月31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召开2020年度董事会的审查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意见; 3.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5.对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7.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独立董事关于内控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9.独立董事审阅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意见; 10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初步审计意见的意见; 11.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年度审计报告的意见; 1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2021年4月86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门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2021年5月26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 均同意 |
2021年8月25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3.对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2021年9月17日 |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的专门意见; 4.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 均同意 |
2021年10月11日 | 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刘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法务部部长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部长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2021年10月2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 均同意 |
2021年12月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 均同意 |
三、年度实地考察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一直对公司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卫星厅运营准备情况予以高度关注。我们独立董事现场听取了深圳机场关于入境旅客、入境货物保障流程的汇报,重点了解了国际旅客转运隔离措施、保障作业人员操作规范、货物消杀运输等关键环节。高度关注深圳机场高风险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情况,详细了解了人员出入流线、无接触式服务、后勤服务保障、医疗垃圾处置情况等。我们充分肯定了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
于深圳机场顶住疫情防控压力,有序处置突发疫情,短时间内高效完成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并投用,在国内率先实现国际保障区域完全独立等方面,我们给予高度评价。通过调研,我们建议公司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的旅客服务保障,强化航站楼等公共区域防疫管理,加大重点区域消毒频次;切实做好员工关爱防护,强化员工健康监测管理,对员工精准慰问关爱,提升抗疫工作的凝聚力、战斗力。
应公司邀请,我们独立董事一行还调研了卫星厅扩建工程项目,现场听取了卫星厅运营准备工作进展和风险管控情况汇报,详细了解旅客出发、到达,同楼/跨楼中转、改签等服务保障流程,重点关注了行李、捷运等核心系统调试情况。我们充分肯定卫星厅运营准备前介工作,通过跨组织边界、盯关键环节,严格管控运营准备风险,扎实推进卫星厅运营准备工作。为确保卫星厅顺畅、无差错启用,我们建议进一步增强公司责任感,提高风险意识,严控核心风险。持续贯彻落实“精品工程”理念,深度开展评估工作,检验设施设备的完备性以及流程的适用性和顺畅性。加强细节管理,优化标识设计标准,确保标识设置规范、准确,引导清晰,实现卫星厅和T3航站楼之间衔接顺畅。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我们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出问询意见。为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召开三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在多方积极配合和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点事项,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规范的审议决策程序。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持平稳有效,内控结构健全稳定。
五、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公司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投资建设深圳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事项出具了战略委员会的专门意见;积极参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阅公司定期报告,认真核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
仔细评估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提名和资格审查,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出具了专门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审议。2021年,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召集、参加相关会议,各专门委员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六、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疫情对民航发展形势的影响,加强自身学习,关注监管法规的最新要求,积极提升知识储备。重点加强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关监管要求的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2年,我们将依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要求,继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沟通,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严格把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