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和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为保证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