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全面的委托理财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