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7日20: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监事郝航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文华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公司当前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如下: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0,769,509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61,523,085.27元。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审议。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2022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于2018年至2021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监事会认为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重大风险识别及评估工作有序展开,能够有效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公司每年接受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审计,充分发挥外部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切实提升内控体系管控水平。2021年度外部审计监督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开展了业务外包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公司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