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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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518Z0117号),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756,754.44元。截至 2021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3,028,823.0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9,084,239.38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433,028,823.02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2年4月7日)的公司总股本229,996,8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860,066股后的223,136,734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6,941,02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2022年4月7日)的公司总股本229,996,8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860,066股后的223,136,734股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6,941,02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