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建 | 7 | 7 | 0 | 0 | 否 | 2 |
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相关议题的基础上,本人就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六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两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两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三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相关履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商议并提出建议。
四、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发挥多年
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任期内本人也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同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建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