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咨询”)的通知,其协议受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2年1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王维华签署了《王维华与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26,671,880.50元的价格(即每股4.5元)受让王维华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0,371,529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
8.89%;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刘长杰签署了《刘长杰与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5,904,525.50元的价格(即每股4.5元)受让刘长杰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3,534,339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4.15%。
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22年1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等公告文件。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收到建华咨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50,371,529股、23,534,339股已分别过户登记至建华咨询名下,过户日期为2022年4月7日。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股数量 (股) | 比例 (%) | 持有表决权数量(股) | 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比例 (%) | |
建华咨询 | 56,127,800 | 9.91 | 130,033,668 | 22.95 | 130,033,668 | 22.95 |
建华建材 | 94,488,394 | 16.68 | 94,488,394 | 16.68 | 94,488,394 | 16.68 |
刘长杰 | 23,534,339 | 4.15 | - | - | - | - |
王维华 | 50,371,529 | 8.89 | - | - | - | - |
建华咨询及其一致行动人 | 224,522,062 | 39.63 | 224,522,062 | 39.63 | 224,522,062 | 39.63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许培锋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的权益未发生变化,未触及要约收购。
四、相关承诺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华曾做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 事由 | 承诺内容 | 承诺锁定开始日 | 承诺锁定到期日 | 承诺限售股数(股) |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本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增发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除外),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人基于持股上市公司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 2020年9月15日 | 2021年9月14日 | 50,371,529 |
王维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长杰曾做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 事由 | 承诺内容 | 承诺锁定开始日 | 承诺锁定到期日 | 承诺限售股数(股) |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本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增发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除外),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交易结束后,本人基于持股上市公司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 2020年9月15日 | 2021年9月14日 | 23,534,339 |
资产重组时所 | 本次所认购的龙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 | 2016年5月26日 | 2019年5月25日 | 14,543,339 |
承诺 事由 | 承诺内容 | 承诺锁定开始日 | 承诺锁定到期日 | 承诺限售股数(股) |
作承诺 |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还应按《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2年4月26日 | 2015年4月25日 | 115,379,500 |
刘长杰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建华咨询本次受让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