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微信、邮件等方式紧急发出,并于2022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原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8日,并同意以16.0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第二类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