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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89人,包括:

(1)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XIAOJIE ZHAO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自公司前身英诺有限成立至今,XIAOJIE ZHAO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研发团队负责人,长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其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战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沿,战略聚焦核心市场,不断创新经营模式,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MENGHONG MA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MENGHONG MA为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对行业、产品、客户均有深入了解,业务能力强,对公司发展贡献较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侯毅先生的女儿侯丹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侯丹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对公司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89名激励对象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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