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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0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3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8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二路清溢光电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XIAOJIE ZHAO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143,9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8,390,7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753,2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113,9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8,360,75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753,2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9,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6,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7%;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6,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6%;反对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19,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齐晓天律师、王茜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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