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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光峰科技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19年7月发行新股6,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9,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47.08万元。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7-6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拟新增超募资金专用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拟将存放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专项账户(超募资金项目,专户账号为622214229013)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转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为

755916160310618),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等相关事宜。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724.91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万元,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用以回购公司股份,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本次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冠峰 秦 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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