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的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充分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和执行实际情况,报告内容完备。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变更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与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贷款合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与法国外贸银行香港分行本次贷款合同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4月7日
孟焰、车丕照、刘俏、徐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