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2022年4月6日孟焰、车丕照、刘俏、徐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