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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国机通用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国机财务存款资金的安全性,特制定《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第二条 公司与国机财务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本外币结算等金融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性。

第三条 除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通过国机财务向公司其他关联方(不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理财。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国机财务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本外币结算等金融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在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时,公司董监高应审慎决策,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制度中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关联交易协议应规定国机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存、贷款利率的标准:参照境内商业银行同类型存、贷款

基准利率执行。

(二)存款每日余额的限额标准: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业务按

照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 8 亿元,且不违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 四 )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境内商业银行同内业务费

用水平。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七条 公司在与国机财务发生存款业务,应当对国机财务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一)检查国机财务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如无相关证照或相关证照已过期,公司不得与其开展各项业务。

(二) 关注国机财务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况。如国机财务的基本财务指标不符合该办法的规定,公

司不应将货币资金存放于国机财务。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当定期取得并审阅国机财务的审

计报告和财务报告,每半年对存放在国机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至少

一次评估,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公司可不定期地调出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测试和确保

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章风险处置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

置预案,当国机财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应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

出在国机财务存款、暂停向国机财务存款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

保证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安全:

(一)国机财务有关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

(二)国机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发生可能影响国机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占国机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

比例超过 50%;

(五)国机财务的股东对国机财务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国机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或责令整改;

(七)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

事项。

第九条 当国机财务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及时向国机财务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安徽证监局等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公司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与国机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财务部、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财务部负责人兼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公司原《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同时废止。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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