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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国机通用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及问询公司管理层后,就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我们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与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子公司发生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我们未发现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履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我们就有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对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 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对此无异议。

六、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会议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薪酬方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要求,公司租赁厂房所支付的租赁费用的定价系遵循市场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我们就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开展金融合作,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合理,存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制定的《国机通用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预防处置的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订了应急处置方案,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机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

3、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九、关于公司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国机通用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机财务为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国机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国机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关联存款风险可控。该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十、关于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通用公司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拓宽融资渠道,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存贷款利率定价客观公允。

2、2021年度存储于该公司的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有保障,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贾鹏林 杨铁成 金维亚 赵惠芳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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