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腾邦 公告编号:2022-05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桃花路9号腾邦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百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202,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3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1,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040,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63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1,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1,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与会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受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郭志芹女士、彭丽芳女士、徐德先生通过远程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941,2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60%;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0,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233%;反对2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亚平律师、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腾邦国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