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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于北方 陆文龙 冯晓东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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