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履职情况报告
二○二二年四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21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全年的工作由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两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本跃、独立董事张圣亮、董事唐麟3名组成,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蒋本跃担任主任委员,以上委员任期自2018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7日止。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蒋本跃、独立董事张圣亮、董事王金诚3名组成,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蒋本跃担任主任委员,以上委员任期自2021年6月8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委员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唐麟先生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1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委员王金诚先生回避表决。
(五)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21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各方的意见,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评价,认真审阅和听取了审计计划,并对其专业性、独立性进行了我们的判断,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中做到了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各项内审工作报告,并同公司内审人员保持了有效的沟通,及时交流关于公司治理、内审工作开展以及公司发展的相关意见。我们认为,内部审计人员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做了大量落实和实施的工作,形成了内审的有效结论性意见。我们评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有效。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高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规避和防范相关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关注关联交易的规范实施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及治理所必须,遵守了公允的定价策略,履行了法律所必须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1年,我们依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工作,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2022年,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相关工作,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