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独立性审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和审批程序,2021年度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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