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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2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从业资质包括: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二)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30人。

(三)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全所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锦棋

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

本期签字会计师:陈锦棋、文娜杰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锦棋,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娜杰,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237.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万元,合计269.38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其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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