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93,000股,回购价格为2.89元/股。
二、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