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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63,873,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603,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4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3,270,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3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8人,代表股份数量1,19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量1,19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6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42%;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916%;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0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4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74%;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330%;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6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3,84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74%;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7330%;反对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67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广富、侯正中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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