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福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严格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实际业务使用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加配股募集资金委托贷款金额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向惠盐高速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符合配
股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符合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第一、二、三、六、八项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