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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监督服务,坚持客观独立、科学有效、忠实勤勉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现将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规范运作全面依法履职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次,通讯会议5次,审议议案14项,形成会议决议14项,完成了公司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年度预算、募集资金使用和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审议。

公司监事出席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了全部公司党委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全面听取汇报,了解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活动、重大投资等重大决策进行有效监督。

(二)跟踪服务助力高效合规发展

监事会注重寓监督于服务,助力公司实现既高效又合规的管理目标。一是牵头组织编制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操作指引(港口项目)》,提高对外投资管理和决策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指导开展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5次、指导开展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库)编制工作、严格监督招标采购和工程变更的审核审批。三是重点关注公司资金管理合规与安全,列席所有大额资金存、贷审批会议,提出推进资金管理数字化建设,提高风险防控水平的建议,获得管理层采纳。

(三)联合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一是积极发挥“6+1”大监督体系作用。公司纪委、监事会领导,风控、内控、审计、纪检、财务、法律部门各司其职,以专职监督力量为牵引,与业务部门内部监督力量协同联动,利用好专题会议研讨经营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内外结合、左右联动、上下贯通”协同监督氛围,实现有效益的监督,为企业合规高效经营有效地保驾护航。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综合大检查。年度内组织了办公室、党群、纪检、人力、财务、审计、经营、法律、规建、安全管理部门,对下属企业,重点是异地企业开展综合检查,注重做好管理指导服务,促进职能部门与各管理单位,就程序指引、业务操作等内容,积极进行了工作交流。

二、监督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未发现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管理层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坚持规范运作,守法经营;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组织领导下,公司生产经营团队持续营造团结互助、干事创业、风清气正良好氛围,较好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财务行为能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财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法律法规新要求,结合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结果,修订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2021年版),其中废除制度2项、修改14项、新增5项制度。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不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了监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均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自2009年以来,已连续12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考核为“A”级(优秀)。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12项,共计约664万元;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1项,被投资企业为深圳市深汕港口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公司投资占股55%。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与关联方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并未造成影响。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围绕公司港口主业发展、业务转型升级等中心工作,坚持“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工作理念开展监督服务。加强对异地投资管理项目监督服务,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对重点领域关键业务适时开展《操作指引》编制工作;关注资金使用的合规管理,完善监督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监督相融合,实现高效经营与合规监督深度融合,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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