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家琪先生于2022 年4月8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王家琪先生于2022 年4月8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股票代码 | 成交日期 | 买/卖 | 成交价格(元/股) | 成交数量(股) |
王家琪 | 600122 | 2022年4月8日 | 卖 | 2.11 | 35000 |
本次股票出售后,王家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7%。
上述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第十二条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
二、本次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处理情况
1、在知悉上述违规的情况后,王家琪先生立即主动向公司汇报了违规事实,并主动向公司上缴前述窗口期违规交易获得全部收益
3,3000元。
2、经与王家琪先生核实,其因本人工作繁忙,股票账户由其家人代为管理,王家琪先生对其家人操作其股票账户的行为并不知情。公司董事会对王家琪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王家琪先生也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严重性及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严格遵循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强调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