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目 录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4
议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6
议案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2
议案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3
议案5、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37
议案6、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39
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0
议案8、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44
议案9、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阎孟昆) ...... 46
议案9、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艳森) ...... 50
议案9、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周静尧) ...... 54
议案10、关于开展2022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58
议案11、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 60
议案1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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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2年4月22日14:00会议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崇耀先生—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
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4、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5、宣读议案1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宣读议案2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宣读议案3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宣读议案4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宣读议案5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宣读议案6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1、宣读议案7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宣读议案8 《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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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宣读议案9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4、宣读议案10 《关于开展2022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5、宣读议案11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16、宣读议案1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表决—
17、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18、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19、计票、监票工作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20、董事长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21、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22、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23、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4、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5、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26、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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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予以遵守:
一、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
权委托书等证明,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请听从见证律师意见。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如需发
言,请向会议工作人员备案,公司将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录音录像。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股东
以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二项议案,第十一、十二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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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董事长 夏崇耀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度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有效地行使董事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稳健成长,为公司“十四五”新的跨越发展起好步、开好局。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我国加强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全国GDP同比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但同时大宗原材料价格创历史新高并长期维持在高位。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公司深耕主业并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是高质量发展重要一年。
一、主要经营业绩
(一)深耕主营业务发展
2021年,公司攻坚克难,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统筹安全管控和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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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精益管理和降本增效,深耕主业,积极把握市场增长机会,深入推进产业结构布局优化,不断提升高端海洋装备产业(海缆系统、海洋工程),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与供应商和客户保持稳定的长期战略合作,全年实现收入和利润双增长,实现了“十四五”开门红。东方电缆实现营业收入79.32亿元,同比增长57%,利润总额13.70亿元,同比增长33.2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89亿元,同比增长33.98%;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11.49 亿元,同比增长39.4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86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3.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8.82亿元,每股净资产7.10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32.18%,基本每股收益1.81元,公司总股本为 687,715,368股,总市值为353亿元。
(二)市场荣誉
公司董事会致力于树立诚信透明的资本市场形象,以诚信经营、合规披露给资本市场带来信心,以科学管理、规范运作赢得良好的市场口碑。2021年公司被中国证券报评为“2020年度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
(三)股东回报
董事会科学设计年度分红配送方案,顺利实施公司2020年度分红工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0,444,039.83元。充分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为股东提供了良好回报。
二、2021年董事会重点工作
(一)战略引领、优化结构,构建“十四五”发展格局
公司董事会坚持战略引领,广泛调研、深入研讨,集思广益,厘清思路,围绕行业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战略定位,研讨并制定了十四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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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规划及细则,保障公司“十四五”战略启航。
(二)融资增力、投资蓄力,稳健推进项目落地
2020年9月24日,公司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即30.75元/股),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公司本次赎回“东缆转债”数量为50,45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5,049,641.40元(含当期利息)。2021年11月30日起,“东缆转债”停止交易并摘牌。本次“东缆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7,715,368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程序,合理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出具募集资金使用报告,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化、管理规范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2021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收益约440万元。
积极稳妥推进投资项目。202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获得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土地88,960m
,公司“东方电缆超高压海缆南方产业基地”一期建设启动,预计于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
(三)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的实施,加强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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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控、科研支出等方面的内部审计,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公司依法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提质增效,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董事会日常运作情况
(一)信息披露及专项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照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全面的回顾。认真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完成专项自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改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按规定履行职权。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120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增加自愿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了各项信息披露工作,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同时,公司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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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持续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组织现场调研、定期报告可视化解读、“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聆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在合规前提下为社会公众充分解析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等信息,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走近公司,成功搭建起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通桥梁,以此保障投资者的知悉权。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维持稳定良好的现金分红政策,为股东回报和市值提升提供坚实支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三)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整合监督资源,综合运用监督成果,推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经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始终坚持稳健的经营理念,深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健全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控,降低资金成本;提质增效,提高抗风险能力;排查对外担保和资金拆借事项,防范风险;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及时披露财务信息。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有效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未出现财务风险。
基于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股权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运作的效率,维护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能动性,为董事会职责的履行提供帮助和支持。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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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果和效率。持续优化对于子公司的管理,在加大子公司自我管理权限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在子公司资源配置、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激励与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内部机构独立规范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2021年,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1、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37项议案。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1 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 2021年1月22日2 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 2021年3月25日3 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 2021年4月20日4 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 2021年6月7日5 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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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 2021年10月21日7 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 2021年10月28日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2)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关于购买房产用于办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公司新增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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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7)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
2、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深入讨论,各抒己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所有独立董事均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严格审议各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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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除参加会议外,独立董事还安排时间亲自到公司对生产经营状况、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研,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详见《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长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听取了季度内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执行情况与下季度执行计划。在2021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会计师保持沟通交流,确保审计工作按计划推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订提出合理建议。
战略发展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投资项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分析,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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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程序和履职能力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积极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二部分 2022年工作计划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战略目标,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努力争创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一、深化战略目标,促进战略落地
2022年是十四五战略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将深化战略定位,以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投资赋能为抓手,协同内外资源,从行业高度尽快促进公司“十四五”战略的落地实施,研究制定符合公司及行业发展特点的细分领域战略发展规划,规划蓝图,为“十四五”战略目标的实现打好坚实基础。
二、加强“资本与产业”“科技与市场” “数字与运营”的深度融合
2022年,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发挥资本市场助推产业发展。通过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及其他资本运作方式和金融衍生产品,扩大公司直接融资能力,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以科技项目示范应用为抓手,坚持创新驱动,提升技术水平,夯实基础能力。聚焦科技与市场,紧紧围绕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推进各项业务不断取得新突破,进一步稳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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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数字化建设,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高效运营能力、精益制造能力和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公司各业务板块相互协调发展,着力提升战略管理能力。
三、强化风险管控,促进健康发展
董事会将督导公司系统提升经营管理工作质量,从运营效率、业绩指标等角度关注和促进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和水平提升。严控运营风险,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运营分析,促进公司经营稳步发展;严控质量管理风险;严防信息建设风险,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建立公司信息安全体系,实现网络信息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严控安全环保管理风险,确保经营生产安全;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合规管理,严控法律合规风险;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公司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1、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强化董事会下设提名、战略发展、
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科学、合理决策,加强董事履职培训,提升董事会履职规范性和有效性。
2、主动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保证投资者与公司的沟通渠道畅通、多样,提升
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3、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透明
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推进构建企业特色文化和管理团队建设
努力构建具有东方特色的企业文化,完善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内涵,使公司的文化基因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以人为本,积极打造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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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共同体,强化职工与时代同节拍、与企业共呼吸同命运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持续实施“青年东方”的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为公司持续性发展注入活力。通过“以才引才”策略逐步引入高端研发人才,通过实施“管理培训生”培养计划,为各车间、部门储备管理型与技术型专业人才。持续加强领导力建设,激发团队凝聚力与组合活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效经营管理团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众智谋事必明,众力举事必成。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的各项举措,团结一心、砥砺前行,精细管理控风险,争取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以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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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孙平飞女士)
2021年度,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我们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次会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共有3名,分别为孙平飞、胡伯惠、俞国军,其中,孙平飞为监事会主席,俞国军为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2021年度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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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
监事会届次
议案名称2021年1月22日 五届12次 《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
2021年3月25日 五届13次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1年4月20日 五届14次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1年6月7日 五届15次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1年7月28日 五届16次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1年10月21日 五届17次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1年10月28日 五届18次 《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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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在公司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了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会议召开程序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情况,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诚勤勉敬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结构合理,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了审计,其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
3、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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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将始终坚持以风险为导向,持续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体系运行过程监督,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与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报告发布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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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相关数据,OIMS奖励基金的比例及总额符合《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计提方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奖励基金的计提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9、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0、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严格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义务,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1、严格按照《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
常议事活动,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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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
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做好公司监督检查工作。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
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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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乐君杰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工作,并已于2022年3月25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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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就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定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793,220.90万元,同比增长57.00%;实现营业利润137,239.31万元,同比增长33.0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8,882.52万元,同比增长33.9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4,898.90万元,同比增长39.44%。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12月31日(或2021年度)
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度)
变动比
率(%)营业收入 7,932,209,015.445,052,336,113.63 57.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1,188,825,151.11887,347,934.90 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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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48,988,964.70823,973,323.97 39.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6,145,197.90693,984,410.82 -15.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81,595,008.113,126,578,225.91 56.13%总资产 8,383,954,178.426,092,020,579.36 37.62%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1 1.36 33.09%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1 1.34 35.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5 1.26 38.8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18 34.24 减少2.06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10 31.80 减少0.70个百分点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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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383,954,178.42元,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1,675,729,479.1719.99 1,267,387,280.4420.832.22
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
145,780,644.121.74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认购西部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衍生金融资产
2,231,750.000.03 22,535,300.000.37-90.10
主要系期货套保持仓浮动盈亏变动所致。应收票据
8,488,527.770.10 18,420,432.870.30-53.92
主要系期末未到期商业承兑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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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2,446,729,096.9029.18 1,791,822,244.5829.4136.55
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长且重大项目合同货款尚在信用期内。应收款项融资
60,205,961.730.72 112,971,908.201.85-46.71
主要系期末未到期银行承兑减少。
其他应收款
31,331,961.730.37 158,928,989.622.61-80.29
主要系本期西部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和保证金转股。
存货 1,517,726,938.8418.1 949,602,047.3015.5959.83
主要系库存商品、在制品、发出商品等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
10,733,278.650.13 3,401,951.450.06215.50
主要系本期增加对外投资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
756,631,996.209.02 516,471,730.398.4846.50
主要系本期“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在建工程转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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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在建工程
873,843,821.0610.42 518,136,892.718.5168.65
主要系本期“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形成的在建工程增加。
使用权资产
7,887,091.880.09 不适用
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将租赁资产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889,811.320.7 45,119,859.100.7430.52
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计提OIMS奖励基金增加,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
56,316,419.350.67 16,878,805.000.28233.65
主要系本期支付购房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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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3,498,209,881.69元,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短期借款
246,372,928.752.94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新增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1,101,582,610.1813.14 522,094,964.478.57 110.99
主要系本期开具承兑增加。应付账款
733,678,882.628.75 453,566,108.827.45 61.76
主要系本期应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应付职工薪酬
143,719,840.921.71 103,543,554.451.70 38.80
主要系计提OIMS奖励基金。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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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53,082,572.664.21 不适用
主要系长期借款及租赁负债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长期借款
10,009,472.220.16 不适用
主要系长期借款剩余借款期为一年内,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应付债券
692,193,496.3711.36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东缆转债”赎回摘牌。租赁负债
3,477,092.340.04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执行新租赁,确认租赁负债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881,595,008.11元,主要所有者权益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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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增减幅度(%)
变动原因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情况说明
其他权益工具 0.00 0103,644,978.071.70 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东缆转债”赎回摘牌
资本公积 1,304,463,870.77 15.56520,245,979.698.54 150.74
主要系本期“东缆转债”赎回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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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7,932,209,015.44 5,052,336,113.6357.00
海陆并进高质量发展,其中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6.74亿元,增长69.54%,陆缆系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12.11亿元,增长46.02%。
营业成本 5,922,306,820.80 3,508,737,883.1468.79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带动。
管理费用 172,585,470.93 138,349,144.8524.75
主要系本期根据公司2019 年 8月公告的《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计提奖励基金、人员增加及业绩奖金增加使整体工资同比增加3,310.95万元。财务费用 10,830,239.53 3,658,366.70196.04 主要系借款利息支出。
研发费用 266,477,218.88 187,365,300.5942.22
主要系公司加强科技创新,不断加大对动态海底电缆、超高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等研发项目产品的投入。税金及附加 34,131,067.75 24,455,844.9439.56
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带动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加。其他收益 16,059,378.05 69,166,537.61-76.78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可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投资收益 267,041.01 -244,234.41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参股“上海福缆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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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有限公司”利润变动所致。资产减值损失
-1,297,653.44 -10,866,211.00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处置收益
26,788,840.45 6,153,989.21
335.31
主要系本期子公司“江西东方”部分土地、附着物、建筑和资产被政府征收所致。营业外收入 167,204.33 3,210,728.59-94.79 主要系本期收到补偿款减少。营业外支出 2,252,676.38 5,647,641.33-60.11 主要系对外捐赠减少。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2,452,763.75 31,966,431.54
-92.33
主要系期货套保的持仓浮动盈亏变动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项目 2021年度 2020年度 变动比
率(%)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6,145,197.90693,984,410.82-15.54 主要系经营性往来款项
增减变动和营业收入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4,441,854.16-830,676,055.40不适用 主要系本期 “高端海洋
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投入形成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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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出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2,169,194.04245,631,206.2067.80 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支
付的金额减少。
四、子公司经营情况
截止期末,公司拥有五家子公司,其中四家为全资子公司,分别是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系东方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70%。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绩情况如下:
(一) 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方”)成立于 2003年11月25日,报告期末,江西东方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是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B-15号。江西东方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
截止期末,江西东方总资产7,973.69万元,总负债558.13万元,净资产7,415.5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98.95万元,利润总额2,597.00万元,净利润1,946.08万元。
(二)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海缆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工”)成立于2007年02月25日,报告期末,东方海工注册资本人民币10,600万元,住所是宁波高新区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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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999弄1号。东方海工的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海洋工程、水下工程的施工、技术服务;海缆、管线铺设安装维修;海缆、脐带缆、海缆附件的研发、技术咨询、制造、销售(制造限分支机构);工程勘察、设计;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与销售;电线电缆、电工材料、金属材料、包装材料、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贵金属的批发和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期末,东方海工总资产28,515.43万元,总负债11,165.76万元,净资产17,349.6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96.50万元,利润总额4,140.21万元,净利润3,105.33万元。
(三) 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缆”)成立于 2016年07月05日,报告期末,东方海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住所是舟山市定海区岑港街道兴园路1号314室。东方海缆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海洋脐带缆、海洋动态缆、飞缆、海洋软管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工程的设计与技术服务;海洋工程施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光缆、智能电缆、特种电缆、中高压电缆及其附件的制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水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截止期末,东方海缆总资产7,644.34 万元,总负债163.92万元,净资产7,480.42万元。因东方海缆项目暂缓,2021年度未发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3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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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净利润-315.69万元。
(四)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
注
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方”)成立于2018年9月26日,报告期末,广东东方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住所是阳江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大楼二楼A5单元,广东东方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期末,广东东方总资产5,202.04万元,总负债789.27 万元,净资产4,412.78万元。因广东东方尚处于筹建期,2021年度未发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371.51万元,净利润-371.51万元。注: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更名及调整经营范围的议案》。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及调整经营范围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简称“广东东方”)。
(五)东方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
东方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成立于2018年10月12日,报告期末,东方海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住所是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岱东镇东兴中路11号4号楼109室。东方海洋经营范围:海洋石油工程施工,海底工程设施(海底管道、海底电缆、海底光缆、动态缆、脐带缆及其他海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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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铺设、维修及安装服务,船舶管理及船舶、机械设备租赁,海洋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水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期末,东方海洋总资产1,849.88万元,总负债0.11万元,净资产1,849.76万元。因东方海洋尚处于筹建期,2021年度未发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7.28 万元,净利润16.85万元。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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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就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预算编制情况
“十四五”是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公司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握国家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新基建等重要战略机遇,坚持“团队制胜的文化、持续创新的精神、行稳致远的理念”的文化基因,牢牢抓住主业不动摇,抓住自主创新不动摇,构建国际、国内双向拓展、当前与今后同步推进的新市场格局,构建东方特色的创新发展体系,聚焦“资本与产业”、“科技与市场”、“数字与运营”的深度融合,加快“海陆并进”形成核心新优势;加快“东方制造”走向世界高端,加快实现“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世界先进水平,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的宏伟愿景。
二、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原料成本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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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6、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2年的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财务预算内容 2022年预算数2021年实际数增减额度增减变动(%)营业收入 851,506 793,221 58,285 7%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851,506 792,339 59,167 7%净利润 135,000 118,882 16,118 14%
四、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1、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平台功能,为产业跨区域发展提供保障。实现东部
(北仑)基地·未来工厂全面投产,加快建设南部(阳江)基地,进一步谋划国际、国内产业布局,打造“3+1”产业体系,加快创新战略合作,完善产业链发展;
2、依托智慧海洋能源中央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专注四大产品/服务系统解决方
案,加强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发,注重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强劲的科技领先优势,加快“东方制造”走向世界高端;
3、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以及高端和国际的“3+2”市场格局,以客户
为中心,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推进重点市场、核心客户的开拓与培育,做深、做实,同时建立高效完善的营销信息化系统,管控并支撑市场工作向高质量发展。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特别注意。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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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乐君杰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78,604,332.48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7,860,433.25元,公司 (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0,743,899.2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59,469,595.6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306,803,336.89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同时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实施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使全体股东在共同分享公司成长经营成果的同时,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此,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1年12 月31 日总股本687,715,368股为基数,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1年 12 月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459,469,595.6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700,378.80元。
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2,218,769,216.80元。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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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10人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1,9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9人
2020年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总额 3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8.8亿元2020年上市公客户家数 5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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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含A、B股)
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5.7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9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正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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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理工能科(002322)、祖名股份(003030)、杭州热电(605011)、天普股份(605255)、东方电缆(603606)、长川科技(300604)、兆丰股份(300695)、深赛格(000058)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金波: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包括传化智联(002010)、长川科技(300604)、东方电缆(603606)、雪龙集团(603949)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颖玲,2005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2010年1月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专业标准与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13年1月开始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包括传化智联(002010)、东方电缆(603606)、南华期货(603093)、银亿股份(000981)、宁波华翔(002048)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金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颖玲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李正卫近三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李正卫
2018年11月
12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被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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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三)其他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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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了满足生产、销售规模扩大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原有授信额度基础上,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
一、 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总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包含已授信部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目前鉴于以下两方面考虑,有必要增加银行授信总额:(1)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9.32亿元,比2019年度增长114.95%,2022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85.15亿
元,同比2021年度预计增长7%,流动资金需求量增加。(2)2022年截止目前,公司已公告的重大项目中标金额已超50亿元,其中海缆重大项目中标占有率高,对应的保函开具同样需要占用大量银行授信额度且保函期限较长。
综上所述,现有综合授信总额度55亿元已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二、 综合授信具体方案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将综合授信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调整至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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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90亿元(包含已授信部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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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阎孟昆)
本人于2019年9月17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阎孟昆:男,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力行业电力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历任武汉高压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500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现同时担任杭电股份(603618)、太阳电缆(002300)、球冠电缆(834682)独立董事。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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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阎孟昆 7 7 3 0 0 否 2
三、日常工作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了解、认真审核,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查,利用电缆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针对公司战略发展方面提出了本人的意见和建议。本人适时了解了公司动态,听取了公司经营部门有关生产经营、资产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沟通和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此外,日常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关注客观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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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事项 发表意见类型
2021.03.25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2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意见3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意见4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意见6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独立意见7 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意见8 公司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独立意见9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意见11 2021.10.28 提前赎回“东缆转债” 独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均依据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客观独立地作出。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一)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于2021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二次战
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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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0月11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2021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
(二)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于2021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
成进行审查的意见》。
(三)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1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1年4月19日,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年7月27日,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阎孟昆2022年4月22日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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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艳森)
本人于2019年9月17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刘艳森:女,195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熟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负责所有项目的最终审核签发,2008年12月被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2010年11月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称号,2017年7月被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2015-2016年度优秀注册会计师。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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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艳森 7 7 2 0 0 否 2
三、日常工作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了解、认真审核。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利用财务、经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报告进行了重点核查,着重关注了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同时,本人适时了解了公司动态,听取了公司经营部门有关生产经营、资产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沟通和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此外,本人日常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关注客观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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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发表意见类型
2021.03.25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2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3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4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6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独立董事意见7 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意见8 公司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独立董事意见9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11 2021.10.28 提前赎回“东缆转债” 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人均依据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客观独立地作出。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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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21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四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2021年4月19日,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年7月27日,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10月20日,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1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二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
议案》。
2、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艳森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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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周静尧)
本人于2019年12月9日被选举担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情况如下:
周静尧: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先后就职于北仑区律师事务所,宁波市天一律师事务所保税区分所。现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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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周静尧 7 7 0 0 0 否 2
三、日常工作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了解、认真审核,并根据本人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法律风险管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沟通和了解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此外,本人日常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关注客观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随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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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事项 发表意见类型
2021.03.25
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2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意见3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意见4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意见6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独立意见7 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意见8 公司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 独立意见9 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意见11 2021.10.28 提前赎回“东缆转债” 独立意见
以上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人均依据审慎的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询证的结果,客观独立地作出。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一)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一次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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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
进行审查的意见》。
(二)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本人2021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二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
案》。
2、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静尧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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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报告人:财务总监 柯军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充分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风险的功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2022年仍开展铜和铅商品的期货保值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紧紧围绕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把握国家建设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倡议、新基建等重要战略机遇,构建国际、国内双向开拓、当前与今后同步推进的新市场格局,在国际、国内重大市场、重点项目开拓中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在新能源海上风电领域和高端陆缆系统领域。铜、铅是公司海缆系统和陆缆系统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了规避铜和铅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拟在2022年仍开展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二、2022年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2022年度预计套期保值交易计划: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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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商品类别 最高持仓量(吨) 最高保证金(万元)
铜 30000 26000铅 20000 4000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并且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
金规模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明确铜和铅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进行期货业务,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只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铜和铅商品的价格风险,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公司合规监督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
作的开展,控制风险。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东方电缆第五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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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和完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更加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实现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二、未来三年(2022-2024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计划
1、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科
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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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时,可以在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或者现金与股票股利分配相结合的预案。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
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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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7、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制
定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8、利润分配的调整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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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四、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
实施,修订时亦同。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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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43号”文核准,于2020年9月24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49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0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缆转债”,债券代码“113603”。
根据有关规定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缆转债”自2021年3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3.88元/股。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自2021年5月27日起,“东缆转债”转股价格由23.88元/股调整为23.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东缆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030)。
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78,000元“东缆转债”已转换成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为7,461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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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4064%。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东缆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0%(即30.75元/股),已触发“东缆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缆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 “东缆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东缆转债”全部赎回。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实施“东缆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29日)收市后,累计共有794,955,000元“东缆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东缆转债”发行总额的
99.369375%,累计转股数量33,610,847股,占“东缆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5.138452%。本次“东缆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7,715,368股。
公司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4,104,521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7,715,368元。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54,104,52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54,104,521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87,715,36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87,715,368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议案,提请各位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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