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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十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1、2021年度,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公司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评价方法科学,评价流程合规,评价结果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经审查天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1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均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震元独立董事签名:赵银丽 程幸福 邢小玲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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