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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邢小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本人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企业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2020年度董监高薪酬情况、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银行授信、聘请财务总监、调整董事、坏账核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共发表独立意见8次(含2次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主动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1年度,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各项工作制度要求,主持和配合

做好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履行好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在年报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通过电话、见面沟通会等形式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督促年报审计工作进度,对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董事会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管理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签名: 邢小玲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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