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主要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稳健型金融产品,收益率要求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4、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处理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使用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标的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实施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在确保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风险控制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阶段性的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同时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视现金流情况作出理财产品赎回的安排,投资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为了保障对委托理财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委托理财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