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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2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相关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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