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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董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路国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路国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2021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按规定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除董事薪酬回避外)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共审议4项议案,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共审议21项议案,本人就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共审议议案2项,本人就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共审议议案1项,本人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联系沟通,与外部审计人员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同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进行了考核,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个人绩效等,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忠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对外投资情况等进行了解。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市场的变化及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认识,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需要审议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能够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于涉及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独立性、重大事项的决策、财务管理等也进行了积极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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