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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颖女士、王红雯女士及非独立董事于卫东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颖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讨

论了如下事项:

1、关于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事项;

2、关于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事项;

3、关于审核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并同意将该财务会

计报表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事项:

(二)2021年4月8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

了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财

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事项;

3、关于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事项;

4、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三)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1年8月1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2021年10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及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工作。

(一)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年审和内控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上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关于公司2020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的相关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和进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注的重点问题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报事项,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在此基础上审议通过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2020年末的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我们还认真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为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年审机构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公司年审机构在为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专业水准较高,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1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性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合规性

2021年,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相关关联交易。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2021年,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符合浙江省国资委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021年,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这一年的工作中,依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的监督上市公司,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颖 王红雯 于卫东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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