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市场形势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发生了变化,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重大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和结算办法等进行明确。该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规范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二、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