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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1,612.0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48号《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749,9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8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999,977.28元,扣除发行费用29,344,103.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45,655,873.8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2020029900105537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7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655,8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4,999,97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1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94,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根据宁波钢铁生产经营需要,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2018年4月13日,宁波钢铁已将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011)。

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宁波钢铁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2019年5月20日,宁波钢铁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发行实际情况,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1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炼钢系统除尘改造工程19,000.0019,000.00
1-2炼铁区域除尘改造工程8,200.008,200.00
1-3原料场封闭工程33,000.0033,000.00
1-4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43,200.0043,200.00
2-1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项目4,800.003,300.00
2-2常山天马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与二期扩建工程项目5,300.003,800.00
2-3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污水深度(提标)项目27,800.0010,800.00
2-4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15,000.0015,000.00
2-5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期TOT项目和二期BOT项目7,700.007,400.00
2-6三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100.002,100.00
2-7德清县新安镇污水处理BOT项目8,600.003,800.00
2-8甘肃宏汇高浓度酚氰污水处理站BOT项目15,400.0015,400.00
3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20,000.0020,000.00
4金属材料交易平台95,000.0095,000.00
合 计305,100.00280,000.00

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1)终止“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额9.5亿元变更投向,其中72,596.18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22,403.82万元用于对该公司增资并以该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2)宁钢“原料场封闭工程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 实际投入金额项目进度
1-1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炼钢系统除尘改造工程19,000.0011,267.30已结项注2
1-2炼铁区域除尘改造工程8,200.008,200.00
1-3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43,200.0029,507.82
1-4宁波钢铁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152.90
2-1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盱眙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项目3,300.003,300.00已结项注1
2-2常山天马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与二期扩建工程项目3,800.003,047.91
2-3宣城市(敬亭圩)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污水深度(提标)项目10,800.007,330.23
2-4青田县金三角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15,000.0011,821.84
2-5福州市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一期TOT项目和二期BOT项目7,400.007,400.04
2-6三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2,100.001,682.08
2-7德清县新安镇污水处理BOT项目3,800.003,278.32
2-8甘肃宏汇高浓度酚氰污水处理站BOT项目15,400.0015,324.93
2-9紫光环保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240.00
3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注320,000.000.00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4收购云计算公司100%股权72,596.1872,596.18公司收购 已完成支付
5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22,403.8222,732.39基本完工
合 计280,000.00227,881.94

注1: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9,240.00万元已永久补充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注2:经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21,152.90万元已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工程实际已开始陆续投入,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244,5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7,881.94万元,其中,各募投项目投入合计197,489.04万元(含利息净额328.56万元),“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240.00万元(含利息净额886.95万元),“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152.90万元(含利息净额2,128.04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下简称“利息净额”)14,994.0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1,612.0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净额11,650.47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用31,612.0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2022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用31,612.0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该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用31,612.0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 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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