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等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
按照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
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
关于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
使用权资产 | 160,047,959.12 | 160,047,959.12 | |
租赁负债 | 133,133,743.57 | 133,133,743.57 | |
预付款项 | 318,763,269.17 | -2,455,022.91 | 316,308,246.2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961,215.00 | 24,459,192.64 | 43,420,407.64 |
2、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 2020年度 |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销售费用 | -14,414,895.87 |
营业成本 | 14,414,895.8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