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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新湖滨果汁(运城)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1-10-26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新湖滨果汁(运城)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2010 年 9 月,公司参股公司新湖滨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
司新湖滨果汁(运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运城公司)用土地及部分房产向交
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抵押取得公司委托贷款 1,150 万,该笔贷款期限一年,现
已到期。考虑到运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
行办理该笔委托贷款展期一年。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成员与该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人,因此在表决
中无需回避。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新湖滨果汁(运城)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向交通银行北京
阜外支行为参股公司新湖滨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运城公司到期的委托贷
款 1150 万元办理展期一年。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庞甲青先生和副总经理郑建民
先生担任运城公司董事、董事长一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成员不构成关联人,无需回避。本议案尚须
提请公司下次股东大会批准,与该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公
司高管庞甲青先生和郑建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中鲁的股票,其他股东不
构成关联股东,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新湖滨果汁(运城)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孙吉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 万元美元
       运城公司为新湖滨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3 月,占地面积约 97 亩,
固定资产价值约 5000 万元,生产能力为 40 吨/小时,可年产浓缩苹果汁 1.2 万
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0 年 9 月,运城公司用土地及部分房产向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抵押取
得公司委托贷款 1,150 万。考虑到运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拟通过交
通银行阜外支行为运城公司到期的委托贷款 1150 万元办理展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委托贷款收取的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 10%收取。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2011 年国投中鲁控股子公司山西临猗湖滨果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猗公
司)租赁运城公司厂房、设备及场地已于 8 月 10 日开始生产,至 9 月 30 日已生
产苹果清汁 3522 吨,原料收购价格在全公司最低,对国投中鲁完成 2011 年董事
会的产量目标及降低生产成本奠定了基础。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介绍,并对议案资料进行认真
阅读后,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通过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为运城公司到期的委托贷款 1150 万元办
理展期一年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本次委贷利率不低于公司同期向银行
获得贷款的利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因运城公司母公司新湖滨控股有限公司正处在司法管理期,并在积极寻
求重组方案;运城公司土地及部分房产已于 2010 年 9 月向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
行进行了抵押,该项贷款展期不影响抵押权人就上述运城公司抵押担保资产行使
抵押权利。
    3、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况,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程序是合法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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