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朗科科技: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事业部、中心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北京朗科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朗盛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资产管理、收入相关风险、成本费用相关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重要风险业务和重大风险事件、财务报告编制相关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5%

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2%≤错报<税前利润的5%

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B、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C、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小额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控制环境无效,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B、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C、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下一年度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将不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完善和修订,梳理和优化各项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同时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收入、利润、经营现金流等关键经营指标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公司层面建立健全经营目标管理机制,业务人员激励机制与相关业务利润水平、货款回收等建立科学挂钩机制。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拓展视野,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公司为积极学习的员工提供必要

支持与帮助。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通过有效内控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