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对应收款项适用账龄组合与余额百分比组合的分类组合范围进行变更,同时对账龄组合从原固定比例计提变更为按照实际测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使变更后的客户分类组合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
(1)关于分类组合范围的变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项,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时,电力业务客户组合和非电力业务客户组合分别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原账龄组合具体包括交大光芒公司的应收款项,除交大光芒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应收款项划分为余额百分比组合,按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由于最近两年公司业务发展,电力业务以外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需要对组合的划分标准重新进行定义并明确范围,以区分不同类别客户预期信用损失的风险特征。
(2)关于账龄组合计提比例的变更
2019年初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在测算了当时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基础上,保持了原账龄分析法下不同账龄段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变。后续年度,本公司根据非电力业务所处行业特点,评估历年客户回款的安全性、客户构成、资产规模和信用期等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其以往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并参考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采用迁徙率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对不同账龄段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需要调整进行重新评估,如果发生变动,则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审批及处理。
但是,在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动时,上述坏账计提比例的会计估
计变更显得过于频繁且审批流程繁琐,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准确性。因此,本公司拟直接采用根据迁徙率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取整)计提坏账准备,各期末实际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动,不再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公司认为变更后的分类组合与会计估计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情况变化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适用账龄组合与余额百分比组合的客户分类变更前后对比:
变更前: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合并范围外单位组合 | 按交易对象与本公司的关系,本组合为本集团合并范围外的单位 |
合并范围内单位组合 | 按交易对象与本公司的关系,本组合为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的内部单位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合并范围外单位组合 | |
其中:账龄组合 | 以账龄为主要信用风险特征,具体包括交大光芒公司的应收款项 |
余额百分比组合 | 除交大光芒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应收款项按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
合并范围内单位组合 | 信用风险可控,不计提坏账准备 |
变更后: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1合并范围外单位组合 | 按交易对象与本公司的关系,本组合为本集团合并范围外的单位 |
1.1 电力业务客户组合 | 包括本集团内电力业务单位的应收款项 |
1.2 非电力业务客户组合 | 包括本集团内非电力业务单位的应收款项 |
2合并范围内单位组合 | 按交易对象与本公司的关系,本组合为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的内部单位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1合并范围外单位组合 | |
1.1 电力业务客户组合 | 采用余额百分比法,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
1.2 非电力业务客户组合 | 采用账龄分析法,按账龄组合计算历史迁徙率及损失率,在历史损失率的基础上,结合债务人经济状况和趋势等前瞻性因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
2合并范围内单位组合 | 信用风险可控,不计提坏账准备 |
非电力业务客户组合具体包括:川投能源本部、交大光芒公司、川投电力本部、槽渔滩公司碳素厂、田湾河景达公司、田湾河旅游。
应收款项分类中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仍按照原相应的会计估计处理。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2021年度因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率,调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7万元,调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万元,合计增加本年度净利润104元。根据2022全年预估应收账款金额和账龄预测,变更后预计对2022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不超过1000万元。
(3)假如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利润总额增加 | 394 | 348 | 1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 | 197 | 174 | 94 |
总资产增加 | 394 | 348 | 189 |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