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涉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要,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中电财务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中电财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客观的风险评估,相关风险处置预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