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正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准时出席会议、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021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1 | 5 | 6 | 0 | 0 | 否 | 3 |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对各议案内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严谨、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协助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本人对2021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在会议出席及审议议案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了解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各议案的表决以及相关决策进行充分准备,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 时间 | 会议届次 | 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21年1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021年3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1年4月2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021年5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021年8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021年9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提名赵晓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
2021年10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2021年12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交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情况,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作为召集人和委员的相应职责,就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提名公司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权激励、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审核,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了解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及各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状况,定期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1年度本人及时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核查,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了解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展、会计政策及其变更、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年度报告并反馈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审核作用;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主动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督促公司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同时公开本人联系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并及时将相关建议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断提高自身认知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lizhengguo@sina.com
2020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勤勉、忠实、诚信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人:李正国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