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三月
3-1-3-1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铁、周俊峰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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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6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7
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9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9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0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1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 22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8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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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 ||
发行人/爱迪特/股份公司/公司 | 指 |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并上市 | 指 |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秦皇岛源一/天津源一 | 指 | 秦皇岛源一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后更名为天津源一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秦皇岛戒盈/天津戒盈 | 指 | 秦皇岛戒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后更名为天津戒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登士柏西诺德 | 指 | DENTSPLY SIRONA, INC.,股票代码:XRAY.O |
英维斯塔 | 指 | ENVISTA HOLDINGS CORPORATION,股票代码:NVST.N |
《审计报告》 | 指 |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215Z0029号《审计报告》,包括后附的经审计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指 |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215Z004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公司章程》 | 指 | 发行人上市前有效的《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税务总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信建投/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公司律师/中伦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审计机构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国融兴华 | 指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募投项目 | 指 |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CAD/CAM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
审计基准日 | 指 | 2021年9月30日 |
三年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 | ||
义齿 | 指 | 医学上对上、下颌牙部分或全部牙齿缺失后制作的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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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总称,即常说的“假牙”,可分为活动义齿、固定义齿和种植体 | ||
种植牙 | 指 | 将人工牙根植入患者的牙槽骨内,并通过骨整合的方式与牙槽骨结合,然后将基台与上部的人工牙冠连接来完成牙齿修复 |
义齿技工所 | 指 | 专业从事口腔义齿材料加工的机构,使用上游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照医生从患者取的模型,制造成患者所需的义齿 |
口腔修复 | 指 | 针对牙齿缺损、牙齿缺失后的治疗工作,如嵌体、内冠、义齿等,也包括利用人工修复体针对牙周病、颞下颌关节病和颌面部组织缺损的治疗 |
口腔种植 | 指 | 以植入骨组织内的下部结构为基础来支持、固位上部牙修复体的缺牙修复方式,包括下部的支持种植体和上部的牙修复体两部分 |
氧化锆 | 指 | 二氧化锆(化学式:ZrO2)是锆的主要氧化物,是重要的陶瓷绝缘材料 |
玻璃陶瓷 | 指 | 经过高温融化、成型、热处理而制成的一类晶相与玻璃相结合的复合材料 |
树脂 | 指 | 受热后有软化或熔融范围,软化时在外力作用下有流动倾向,常温下是固态、半固态,有时也可以是液态的有机聚合物 |
CAD | 指 | 计算机辅助设计(CAD-Computer Aided Design),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设计的过程 |
CAM | 指 | 计算机辅助制造 (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ing),利用计算机和计算机软件来控制机器进行制造 |
FDA认证 | 指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注册认证,监督医疗器械的生产、包装、经销商遵守法律下进行经营活动 |
CE认证 | 指 | CE代表欧洲共同体(CONFORMITEEUROPEENNE)。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表示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 |
ISO | 指 |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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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7年3月15日 |
注册资本 | 5,708.8145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李洪文 |
注册地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9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山路9号 |
控股股东 | 天津源一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 | 李洪文 |
行业分类 | C3582口腔科专用设备及器具制造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2017年3月9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正式挂牌,证券代码:870132,证券简称:爱迪特,2018年11月2日,公司终止挂牌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口腔修复材料及口腔数字化设备提供商。自2007年成立起,公司始终致力于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氧化锆瓷块等口腔修复材料,并依托对口腔医疗行业的深入理解和良好的客户基础,设计及销售口腔数字化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和数字化改造传统齿科,助力口腔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
公司为义齿技工所和口腔医疗门诊、口腔医院等口腔医疗服务机构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一站式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其由两大类产品组成:(1)口腔修复材料:包括氧化锆瓷块、玻璃陶瓷、树脂等;(2)口腔数字化设备:包括数字取像设备、切削设备、烧结设备等。同时,该综合服务配套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学习及实践全流程的培训计划及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助力客户加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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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化转型升级。其中,针对义齿技工所,公司打造了3D Pro绚彩快速美学修复方案,可帮助义齿技工所完成产品24小时快速交付;针对口腔医疗服务机构,公司打造了科美椅旁修复系统、科美隐形矫正解决方案等,满足口腔医生的实际需求,帮助其开展数字化修复、种植与正畸等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国内口腔医疗行业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业务已经覆盖全国各主要省、市、自治区,收入规模不断提升;同时公司在全球口腔医疗器械领域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远销欧美、日韩等120余个国家和地区。
2、核心技术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现阶段拥有并使用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 来源 | 功能、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专利申请 情况 | 主要产品 应用 |
1 | 一种氧化锆牙科修复体染色工艺 | 自研 | 着色氧化锆牙科修复体使用染色糊剂进行外染,使氧化锆牙科修复体染色均匀、美观。 | 已取得专利授权 | 氧化锆瓷块-白盘 |
2 | 一种梯度透明性氧化锆牙科陶瓷及其制备方法 | 自研 | 通过成分调节及层间结构优化,内部晶相有机分布,实现了透明度的自然渐变,同时突破了氧化锆叠层压制工艺技术壁垒,研发出一种透明度高度仿生的牙科陶瓷材料。 | 已取得专利授权 | 氧化锆瓷块-渐变 |
3 | 锆增强的快速处理微晶玻璃及其组合物、制备方法、用途 | 自研 | 使微晶玻璃在高温下急速发生相变,达到人为调控微晶玻璃的机械性能和光学性能,生产过程更稳定、新生相结构分布更均匀,此方法制备的材料性能的更稳定性、颜色更均匀。 | 已取得专利授权 | 玻璃陶瓷 |
4 | 着色氧化锆粉体以及多层多色牙科陶瓷的制备方法 | 自研 | 工艺简单,颜色丰富,技工操作简便,成本低,不需内染,不需外染,只需上透明釉,即可呈现天然牙齿的自然美观性,技工操作简单。 | 已取得专利授权 | 氧化锆瓷块-渐变 |
5 | 强度、颜色均匀过渡的牙科氧化锆修复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自研 | 将多层颜色调控技术、多层透明度调控技术与多层强度调控技术有机融合,在美学性仿生的基础上,实现对材料功能的调控,研发出一种兼美学和功能为一体的高度仿生的牙科氧化锆陶瓷材料。 | 已取得专利授权 | 氧化锆瓷块-渐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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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 来源 | 功能、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专利申请 情况 | 主要产品 应用 |
6 | 自动上下料装置、台式升降型烧结炉、自动上下料系统 | 自研 | 实现氧化锆义齿烧结过程一键控制,通过程序实现烧结炉工作全过程监控与控制。 | 已取得专利授权 | 氧化锆瓷块 |
7 | 一种隐形矫治器的制作方法 | 自研 | 一种制作隐形正畸矫治器的方法,是通过打印机的灰度处理计算处理能力,实现奇偶层图像的大小微调成形,得到的具有宏观横向纹理的增材制造技术,可对光线漫反射,使矫治器更具有隐形的效果。 | 已取得专利授权 | 隐形正畸 |
8 | 一种隐形矫治器的制作方法 | 自研 | 一种制作隐形正畸矫治器的方法,是通过打印机奇偶层曝光时间不同的控制,实现奇偶层实际成形大小不同,得到的具有宏观横向纹理的增材制造技术,可对光线漫反射,使矫治器更具有隐形效果。 | 已取得专利授权 | 隐形正畸 |
9 | 一种牙科修复体用自带卡槽的陶瓷块 | 自研 | 形状利于夹持,降低材料损耗,便于机加工的陶瓷块,制作简单、快速,无需安装卡具,可直接卡在陶瓷块周边槽中进行加工,减少陶瓷块本体磨损,节约成本。 | 已取得专利授权 | 氧化锆瓷块 |
3、研发水平
公司自2007年成立以来开始专注于义齿用氧化锆材料的研发,2008年开始批量生产并投入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全瓷义齿用氧化锆瓷块已达到三大品牌近千种产品。2013年11月,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1年9月底,公司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外观专利6项,为公司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技术研发工作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口腔产业链上下游,形成了以新型齿科材料为主,相关耗材、数字化设备、齿科护理预防产品为辅的产品研发体系。公司绚彩3D Pro氧化锆材料作为新型渐变氧化锆材料,颈部强度可达1,050MPa,采用自主技术,能够实现材料的强度、透度和颜色三重无层渐变的自然过渡,同时具备仿生、高强、无层自然过渡、快速烧结等多种特性,颇具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华西大学口腔医院等知名口腔医学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交流合作,广泛吸收先进技术经验,内生研发与外部合作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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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技术不断升级。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215Z0029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 2021.09.30/ 2021年1-9月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88,719.43 | 43,213.97 | 32,613.38 | 26,007.29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万元) | 76,289.76 | 24,967.00 | 20,507.67 | 19,649.00 |
资产负债率(%) | 13.95 | 42.12 | 36.92 | 24.08 |
营业收入(万元) | 39,027.80 | 36,163.06 | 29,916.47 | 21,256.27 |
净利润(万元) | 4,050.25 | 4,442.99 | 4,828.03 | 4,673.58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040.84 | 4,462.16 | 4,858.33 | 4,737.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974.56 | 4,474.53 | 5,025.91 | 4,609.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7 | 0.90 | 0.98 | 0.9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7 | 0.90 | 0.98 | 0.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71 | 19.62 | 22.00 | 27.4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5,718.68 | 2,532.39 | 1,790.27 | 3,794.15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4,000.00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58 | 3.40 | 3.90 | 3.41 |
注: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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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
(1)医疗卫生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业务的发展与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包括《“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从国家层面指导和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未来我国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政策发生较大不利调整,导致医疗卫生行业发展速度放缓,医疗卫生行业投入减少,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将会遭受负面影响。
(2)境外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的欧盟ISO质量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美国FDA认证等境外国家及地区的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但是,未来境外监管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公司需要重新完成质量体系和相关产品的申请认证工作。若公司未能在现有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境外监管机构的要求重新完成质量体系和相关产品的申请认证工作,将对公司的外销业务构成不利影响。
(3)集中带量采购的潜在风险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2021年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07号建议的答复》指出,“根据规定,目前各省(区、市)对眼镜、义齿、义眼等器具均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2021年11月18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川药招〔2021〕258号 关于开展部分口腔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正式开启了维护口腔种植体、修复基台医用耗材产品的信息申报工作。四川省目前并未将牙冠类口腔修复耗材纳入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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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并提出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覆盖面,对群众关注的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分别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开展集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经营的口腔修复材料及口腔数字化设备等口腔器械暂未被列入“带量采购”政策的范围。但是不排除未来随着带量采购政策的逐步推广,公司重点销售区域对口腔修复类耗材实施带量采购,公司产品在该等地区的价格和销售数量可能会受到影响。若公司未能在该等地区中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1)国际贸易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规模较大,产品销售至欧美、日韩等120余个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19%、38.13%、
36.08%和45.58%。如果境外市场出现波动,导致需求大幅减少,或部分产品进口国的进口政策、经贸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行业竞争风险
国内外口腔耗材及数字化口腔设备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充分。一方面,以登士柏西诺德、英维斯塔为代表的国外品牌在国际市场深耕已久;另一方面,发行人国内的竞争对手可能通过技术创新、扩大营销等方式与发行人竞争国内市场份额。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营销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客户分散风险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交易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客户家数均在130家左右,占公司全部交易客户家数比例均不足7%。因此,公司客户数量尤其是中小的客户数量较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特定客户的依赖,且已经建立较完善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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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但未来随着公司业务增长,公司客户数量预计将进一步增加,可能会加大客户关系维护及日常管理的工作难度,如果公司未能妥善应对,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部分经营场所为租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经营场所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租赁的房屋中存在产权证书不齐全的权属瑕疵问题及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出租方租赁关系稳定,公司未发生过因租赁房产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但公司未来仍存在租赁的经营场所因到期或整改无法继续租赁或者租金大幅度上涨,从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3)经销商管理风险
发行人采取经销、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有超过400家经销商与发行人存在合作,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19%、24.30%、
27.64%和35.45%,占比较高,因此保持现有经销商团队的稳定并不断开拓新的经销渠道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十分重要。虽然公司目前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合作及管理体系,在经销商准入、经销商考核及激励方面均有详细规定并有效执行,但是不同经销商的经营能力和风险偏好存在差异,若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经营方式与服务质量有悖于公司品牌运营宗旨的行为,或者对公司品牌理念的理解发生偏差,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毛利率水平体现了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反映了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市场竞争状况、公司自身的技术实力和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6.80%、51.60%、42.81%和39.58%。虽然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但若未来公司毛利率持续出现较大的下滑,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2)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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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10.62万元、6,629.23万元、11,354.19万元和17,645.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46%、22.16%、
31.40%、45.21%,占比较高。公司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下游义齿技工所、口腔诊所及医疗器械经销商,公司与相关客户的业务合作时间较长,并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客户的信用账期进行有效管理。但是若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相关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对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和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944.00万元、9,625.92万元、13,767.15万元和14,123.8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5.03%、39.49%、39.17%和17.73%。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可能进一步增多。尽管公司已采取相对有效的存货管理措施,但若未来公司产品不能持续紧跟市场需求变化、伴随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产品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推广受阻等因素影响,导致存货周转不畅、周转率下降,则可能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7.41%、22.00%、19.62%和
8.71%,每股收益分别为0.95元、0.98元、0.90元和0.77元。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增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存在短期被摊薄的风险。
(5)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汇率波动会对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对公司汇兑损益产生影响。受汇率波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83.28万元、-74.30万元、208.97万元和75.11万元。若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出现短期或持续性大幅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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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收优惠变化风险
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日和2019年12月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各3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后,若公司未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口腔医疗行业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行业,行业内知识产权众多,存在关键技术被竞争对手或者是第三方通过模仿甚至窃取等方式侵犯的风险。同时,公司尚未在境外申请注册专利,由于不同国别、不同的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权利范围的解释和认定存在差异,若未能深刻理解并遵守可能会存在侵犯该法域内授权专利的可能,引发争议甚至诉讼,最终导致发行人产品及相关终端产品出现销售及使用受限的潜在风险。
(2)业务合规性风险
我国医疗器械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行业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后方可生产和销售;同样,国际上各主要市场对医疗器械也制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公司产品进入国外市场需首先满足其市场准入要求。目前公司除取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备案凭证外,还取得了境外主要国家及地区的产品认证许可(例如美国FDA认证、欧盟CE认证等)。但是鉴于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境外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进口口腔医疗器械的资质和要求存在差异,公司经办人员难以对全球多个国家的行业政策均有充分理解,可能存在因理解认识不足而违反进口国相关政策,进而面临违规处罚或无法持续销售的风险。
此外,公司出口业务涉及外汇、海关、税务等多个法律环节,对于经办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倘若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存在不足,导致其在办理出口业务过程中出现违规或者内控管理过程中把控不严,则会使公司出口业务面临合规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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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控风险
(1)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人员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随着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到位,未来公司的业务规模及人员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上述方面均对公司内控及管理层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内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在日常采购、销售、内部管理等活动中的行为予以约束和规范。尽管如此,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主观恶意违反公司相关制度、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或公司管理水平无法与业务发展速度相匹配,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影响公司的运行效率和发展活力,公司将面临规模扩大带来的治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李洪文通过天津源一、天津戒盈及《一致行动协议》间接控制爱迪特43.23%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后还将全面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和约束,但如果相关制度执行不力,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7、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口腔耗材及数字化口腔设备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客户需求也日益多元。公司需要结合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公司一直重视研发上的持续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1%、3.90%、3.40%和3.58%。若未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跟上行业技术发展速度,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优势,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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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CAD/CAM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行业技术革新等,都有可能影响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风险。
(2)不可抗力风险
若未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开始爆发,因口腔修复需要医生与患者近距离接触,存在较高的传染风险,导致大量口腔医院和口腔诊所临时停业,对发行人下游客户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进而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影响。虽然,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欧美、东南亚、非洲等地区仍然在持续受到新冠疫情的冲击,在此期间更是产生了德尔塔、奥密克戎等新型变异毒株。倘若国内疫情出现较大反弹、国外疫情继续加剧或者出现重大恶化,则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负面冲击,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国际局势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至120余个国家及地区,其中既存在着俄罗斯、乌克兰等目前爆发较大战争冲突的国家,还包括沙特阿拉伯、以色列、伊拉克、伊朗等存在较大地缘冲突的中东国家。若未来战争持续扩大或地缘冲突加剧并升级为战争,可能会对公司的境外业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发行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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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存在认购不足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1,902.9382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1,902.9382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25%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元 | ||
发行市盈率 |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人民币【】元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人民币【】元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人民币【】元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人民币【】元 |
发行市净率 |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对象 | ||
承销方式 |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方式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无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 ||
募集资金总额 | 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口腔CAD/CAM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 ||
数字化口腔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 |||
爱迪特牙科产业园-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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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年【】月【】日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张铁、周俊峰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张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仙琚制药IPO、光线传媒IPO、拉卡拉支付IPO、澜起科技IPO、中芯国际IPO、申菱环境IPO、炬光科技IPO、景兴纸业非公开发行、华录百纳非公开发行、慈文传媒非公开发行、航天信息可转债、常熟汽饰可转债、南大光电非公开发行、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新丽传媒私募债、万好万家重大资产重组、三湘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恒信移动重大资产重组等,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处于尽职推荐状态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俊峰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无线传媒IPO,满坤科技IPO、洲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西王集团可交债等,目前无作为保荐代表人正处于尽职推荐状态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肖丹晨,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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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丹晨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炬光科技IPO、拉卡拉支付IPO、新丽传媒IPO、中信出版IPO、华谊兄弟向特定对象发行、广电网络公开发行可转债、广电网络豁免要约收购项目、京东数科私募融资、拉卡拉金融私募融资、界面新闻私募融资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悦、王劭阳、曲鹿、刘书翔。
张悦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无线传媒IPO、中国电信IPO、拉卡拉IPO、新丽传媒IPO、京东数科引入战略投资者、三湘印象重大资产重组、天神娱乐重大资产重组、翠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华谊兄弟向特定对象发行、常熟汽饰可转债、广电网络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劭阳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无线传媒IPO、京北方IPO、贵广网络可转债、扬州海昌IPO、重庆建工可转债、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曲鹿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参与的主要项目有:中国电信IPO、渤海银行港股IPO、永升物业港股IPO、宝宝树港股IPO、海通恒信租赁港股IPO、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京投美元债、国银租赁美元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书翔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参与的主要项目有:软通动力IPO、华谊兄弟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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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和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机构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2021年8月5日得到本保荐机构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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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月18日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因为新冠疫情原因,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5日,投行委质控部通过线上问核、查阅电子工作底稿等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线上核查,并于2022年1月25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2022年1月27日发出本项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机构为本项目出具了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本次发行进行审议后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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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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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2022年2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于2022年1月24日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于2022年2月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条件的说明
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及会议决议等相关会议材料等文件,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经营需要建立了相关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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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口腔修复材料及数字化设备供应商。自2007年成立起,公司始终致力于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氧化锆瓷块等口腔修复材料,并依托对口腔医疗行业的深入理解和良好的客户基础,设计及销售口腔数字化制造设备,通过技术创新和数字化改造传统齿科,实现齿科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运营管理能力较强,报告期内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5Z0029号),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保荐机构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调查表及出具的承诺,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等网站,走访了部分政府主管机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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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的设立时间及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并取得了财务相关的内外部文件。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方回款管理规定》等相关内控制度,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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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5Z0045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审计报告》、三会文件等资料。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三会文件等资料。经核查,最近2年,公司主营业务围绕口腔修复材料和口腔数字化设备,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洪文,未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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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6)资产权属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告等资料,并查询了裁判文书网。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查阅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有关产业政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8)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调查表及出具的承诺,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等网站,走访部分政府主管机关。经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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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调查表、承诺及无犯罪记录,并查询了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等网站,走访了部分政府主管机关。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7,088,145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9,029,3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后,预计发行人总股本不低于76,117,527股,故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股,且满足发行股份比例要求。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7,088,145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9,029,3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故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满足发行股份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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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2019年度、2020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858.33万元、4,462.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025.91万元和4,474.53万元。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累计为9,320.49万元,不少于5,000万元。
综上,公司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九、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 工作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信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或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1、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决策制度规定; 2、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3、若有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行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1、督导发行人依据《公司章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完善的经营制度; 2、督导发行人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完善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 3、对高管人员的故意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并发表声明。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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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工作安排 |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2、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的规定; 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 4、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要求发行人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 4、对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人变更的比例,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2、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对外担保事项; 3、对发行人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1、获取发行人通报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及时获取发表保荐工作相关独立意见所必需的资料,确保及时发表意见; 2、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1、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 2、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义的,督促其他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十、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3-1-3-3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肖丹晨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铁 周俊峰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