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
本人经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2021年8月31日—2021年12月21日期间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在任期间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2月21日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三次董事会,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至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21年12月2日,为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出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职期间履行了一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审查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部分,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履行了一次提名委员会职责,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查,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姚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四、其他工作
本人在任期间,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或专门抽出空闲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在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特此报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卫国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