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陈涛先生、何连琪先生、赵启祥先生、陈勇先生、朱国强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出发和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赵启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何连琪先生、陈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赵启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国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初大智
刘 晖
侯富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