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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审议<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了评价,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并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审议<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审计的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编制了《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0元。2021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694.14万元(转回)。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进军

日期:2022年4月2日

独立董事:

张俊民

日期:2022年4月2日

独立董事:

钟彦儒

日期:2022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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