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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乡化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 协联系电话:010-5680016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惠元联系电话:010-5680016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11月2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监管规则、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内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案例、募集资金现场检查重点及实施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 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1.新乡化纤2021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均大幅上涨核查原因:变动原因系公司主要产品氨纶纤维售价较上年同期上涨,盈利能力提升,毛利润大幅增加。
2.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减值损核查原因:(1)2021年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部分
失1.23亿元规格和等级的粘胶长丝等产成品和部分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发生减值,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089.04万元;(2)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12亿元,主要系报废机器设备、水灾受损机器及部分房屋、建筑物。
3.特大暴雨水灾损失核查情况:2021年7月22日,河南省新乡市遭受特大暴雨,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的粘胶长丝生产基地及和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了暴雨与洪水叠加的灾害影响,生产设备和产成品等资产受损。公司及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相关保险公司总计34,580万元的财产保险理赔款。经审计,扣除保险理赔后,公司直接损失约6,388.54万元。
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新乡化纤间接控股股东变更核查情况:2022年3月22日新乡市财政局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白鹭集团90%股权划转给收购人新乡国资集团,新乡化纤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新乡国资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新乡化纤已于2022年3月25日公告了收购报告书。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出具承诺函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承诺函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承诺函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并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适用
7.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深圳瑞和新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凌济政、曹伟娟、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鑫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六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许志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一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许美腾、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卓越星辰9号资产管理产品、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创投锐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适用
8.非公开发行会后事项承诺:公司不存在《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 号(新修订)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有关规定中所述可能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协 杨惠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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